成都医学院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条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依据学校2021年研究生招生章程,特制定我校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二条 招生对象和报考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获得本科毕业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本科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6.符合我校相应专业的报考条件。 第三条 接收专业和人数。我校2021年接收推免生的专业和计划,详见《成都医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条 奖助政策。根据《成都医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成医〔2018〕180号),接收并录取入学的推免生将获得1-3万元/生的奖励,并可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省级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的奖励或资助。 第五条 申请程序 2.经学校审核后择优确定复试名单(推免生以接收到“推免服务系统”的复试通知为准,并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主动放弃)。 第六条 复试。复试时须提交: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学术成果、表彰奖励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一份。复试包括体检、英语听力和应用能力测试、专家小组面试等。面试内容主要包含本科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以及外语口语等能力考核。 第七条 录取。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不予录取。复试通过并同意接受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硕士生,须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拟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最终确定录取名单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联系人:黄老师 咨询电话:028-62739178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423室) 邮 编:610500 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cmc.edu.cn
成都医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学金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吸引优秀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到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结合学校实际,设立“成都医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奖学金” ,并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我校接收并录取入学的推荐免试研究生。 第三条 奖励标准。 1.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的推免生,奖励 3 万元/生。 2.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 B+级及以上学科的推免生,奖励2 万元/生。 3.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 C+、 B-及 B 级学科的推免生,奖励 1.5 万元/生。 4.其他推免生,奖励 1 万元/生。 以上各项如有重叠,按就高原则奖励。 第四条 获得推免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省级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的奖励或资助。 第五条 资金管理。接收推免生奖学金的资金由研究生院根据当年实际录取入学的推免生情况, 于每年 11 月前编制下年度经费预算, 计划财务处将此编入次年学校接收推免生奖学金专项预算管理。 第六条 奖学金发放。推免生入学后的次年 5 月, 由各学院将奖励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定后, 由计划财务处一次性通过学生个人银行卡号发给获奖学生。第七条如发现已获得接收推免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在提供推免材料时, 有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追回所发奖学金。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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