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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信息] 成都医学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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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医小助手 发表于 2018-9-17 13:00: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成都医学院2019年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成都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成都医学院(Chengdu Medical College)办学校址:新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研究生培养校址);天回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蓉都大道天回路601号。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毗邻新都校区。

第三条 2019年本校招收硕士研究生类别:招收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公共卫生、应用心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收基础医学、医学技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以提高创新能力为目标。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和四川省有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培养。研究生毕业时,应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本校第一附属医院,以及成都医学院临床专硕研究生协同(联合)培养基地进行。药学、护理、公共卫生和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实行校内导师与校外合作导师的双导师制。研究生就读期间,药学、应用心理专业在协同(联合)培养基地(专业实践基地)或和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培养不少于 12 个月,护理专业不少于24个月,公共卫生专业不少于10个月。

第四条 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本校相关硕士学位授予要求者,颁发硕士学位证书。证书院校名称成都医学院,签章为成都医学院。

第五条 本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选拔优秀考生。

第六条 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本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019 年研究生招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成立由研究生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督查研究生招录工作全过程,并切实维护考生权益,确保研究生招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监督电话028-62739176。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录取工作进行执纪监督和问责追究,监督电话028-6273907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者,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解释招生政策、申请招生计划,制发招生章程。组织培养学院进行招生宣传,建立畅通的招生咨询渠道。组织研究生招生学院,按程序进行研究生招生复试。负责按程序、质量标准和招生原则进行研究生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招生学院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巡视督查小组(报研招办备案),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按学科专业或专业领域,成立以指导教师为责任人的研究生复试小组(由相关学科或专业领域的指导教师 5 人以上组成)。复试小组在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对考生进行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相关政策

第九条 2019 年本校只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160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3名),实际录取人数以 2019 年教育部下达给本校的规模数为准。招生复试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临床医学各专业之间的计划数作适当调整。拟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计划及专业,详见《成都医学院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条 学习形式。学制三年。全日制研究生包括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类考生。定向就业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本校和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非定向就业考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本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录取的定向就业的考生,人事档案与户口不转入本校。

        第十一条 学习地址。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学位课程、毕业等阶段在本校新都校区完成。临床专硕研究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毕业学位论文,药学、护理、公共卫生和应用心理专硕研究生的实践培养(学位论文由双导师商定完成地点),均在本校专硕协同(联合)基地完成。学术学位研究生,以本校新都校区完成培养为主。

第十二条 奖助、收费政策。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文件精神,本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完备,设立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校级奖励等。现行政策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一次性奖励20000 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研究生总人数40%的比例奖励(一等10000元,二等8000元,三等6000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按非定向生每年6000元发放。研究生校级奖励,设置有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等四类奖项。本校设有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有绿色通道等制度,支持研究生完成学业。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执行学费每年8000元的收费标准,住宿费等其他收费项目以当年本校收费标准收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新生录取通知书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对学历有其他要求的专业按相关专业报考条件报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19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9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均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具体见招生专业目录)。

我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公共卫生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药学、医学技术、应用心理、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允许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临床医学、护理专业学位不招收跨专业考生。临床专硕研究生招收临床医学(含各方向)专业并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护理专硕研究生招收护理专业普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且在2019年9月1日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要求复试前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6.药学专硕研究生招收药学类、中药学类、化学类、制药工程、生物制药等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且在2019年9月 1 日前须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及同等学力考生。报考临床药学方向仅限于本(专)科阶段为临床药学或药学专业的考生。

7.报考公共卫生专硕研究生,考生须在2019年9月1日前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8.基础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招收临床医学、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法医学或生物学、药学等与医学相关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9.医学技术学术学位研究生招收医学技术类、医学类、工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药)、生物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信息)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招收政策以国家规定为准。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报考时,必须提供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报考研究生书面同意函。学校无培养视力残疾考生的导师,暂不具备招收视力残疾考生的条件。

第五章 报考流程

第十四条 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按要求如实在网上报名。准考证由考生在规定时间,自行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正反打印,不得涂改。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五条 现场确认。考生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按报考点(与网报时的报考点一致)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考点进行现场摄像、缴费、核对和确认报名信息。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报考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规定的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2018年11月15日前向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供有关材料,自考生须提供自考准考证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和专科学历的相关证明材料(专科文凭或学信网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教生须提供“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2018年11 月15日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并将在线验证报告提交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第六章 考试

第十七条 初试。按教育部统一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

第十八条 复试。第一志愿报考本校,且达到本校公布的初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复试对象。在初试成绩合格基础上,第一志愿报考本校和符合国家录取政策并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进入差额复试。本校 2019 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及程序,将在本校研究生招生网页另行通知。 复试包括专业笔试,考试科目详见《成都医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学生,初试合格后,复试时须加试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两门,加试不合格者(百分制,60分为合格),不予录取;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流的能力,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导师组面试,采用口试、笔试、实验操作或技能考核等形式,对考生的基本素质及基本技能和专业外语进行考查;心理测试,参加本校复试的考生均要接受心理测试。

第七章 研究生录取

第十九条 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应届生同时携带学生证)、初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入学报到时查验毕业证原件,并交复印件),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将取消复试资格。

        第二十条 体格检查。按教育部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体检标准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确认。本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和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思想政治素质表现、本人综合素质,以及身心理健康情况择优录取。复试面试成绩(百分制,60 分为合格)、复试笔试成绩(百分制,60分为合格),复试总成绩(百分制,60分为合格)、入学考试总成绩(百分制,60 分为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进入复试、综合考核达标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本校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及时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确认。第八章 研究生新生报到

第二十二条 录取的研究生新生,须按本校照规定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本校研招办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报考资格等全面复查,如有不符合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考生应准确、实事求是地填写个人信息,如发现信息不实或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完整信息,通过成都医学院研招网、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及纸质印刷品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任何节选内容不视为本章程。

        第二十五条 考生可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咨询。通讯地址:610500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大道783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黄老师,Email:cdyxyyzb@126.com,咨询电话:028-62739178。成都医学院主页:http://www.cmc.edu.cn 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cmc.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成都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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